本报讯 7月20日,记者从淮南获悉,淮南市田家庵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范仁为职务犯罪一案,经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范仁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范仁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一起环保补贴有关。 2011年5月16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符合通知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能够获得污染治理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收到文件后,范仁为便通知淮南市顺发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后范仁为未认真审核,便将俞某提交的存在虚报养殖数量的申报材料上报给淮南市环境保护局。经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批,顺发禽业公司获批专项资金151万元。申报成功后,范仁为将合肥方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介绍给顺发禽业公司,后两公司签订了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协议,约定造价为65万元。工程施工期间,范仁为对工程进度、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未认真监管情况下,便审核通过顺发禽业公司的两次拨款申请,使该公司获得资金130万元。按照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与污染治理有关的事项,但俞某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大部分挪作他用。2013年6月20日,淮南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顺发禽业公司的相关工程未能正常运行,未通过验收。经鉴定,顺发禽业公司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造价为765814.6元,范仁为的行为共造成国家损失534185.4元。
在帮助顺发禽业公司申报环保专项资金过程中,范仁为收受俞某所送的3000元现金;收受合肥方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所送5万元;收受合肥方天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所送1万元现金、2万元购物卡。除此之外,范仁为还收受了淮南市兴杨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发强玻璃有限公司、淮南市风顺精密机电设备加工厂等3家公司所送的现金或购物卡,为他们在环保资金申报或日常环境监管方面予以关照。经统计,范仁为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3.4万元。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