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经济交易的增多,信用卡支付越来越多,但在方便使用信用卡的同时,注意别当透支信用卡的“负翁”。
广德人方某于2013年3月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6万元。之后,方某持该卡多次进行透支消费,最后一次透支消费时间为2013年8月。
但透支后,方某却逾期不还,发卡行多次用电话、《信用卡催收函》等方式催收,方某仍未能还清欠款,一拖就是一年多。到2014年7月,方某共透支本金5.9万余元、利息及相关费用0.8万余元,合计欠款总额6.8万余元。在多次催收无效下,银行以方某涉嫌恶意透支,向警方报案。同年10月,方某被宁国市公安局抓获归案,随后方某的家人向该支行偿还了所欠信用卡本息8.1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银行业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呈增多态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也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
据统计,近三年以来,广德县人民法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17件,发案的平均年递增率在200%以上。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14起,占信用卡案件总数的82.4%。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虽然在1997年已入刑法,但普通大众对该犯罪并不是十分熟悉,很多持卡人申领卡后进行消费,认为其只是和银行之间有借贷纠纷,一时还不上钱也没有关系,而且透支的数额也不大,甚至有人认为换掉电话号码等就可以逃脱银行的催收,可以逃脱法律的追究。正是因为持卡人这种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该犯罪的高发案率。
在此,提醒广大持卡族,切莫只图一时之快,过度消费,最终容易造成无力偿还的局面。刷卡消费产生的欠款到期后,要及时联系银行偿还,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而采取躲避银行工作人员、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方式试图躲避债务,如此容易导致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
·童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