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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元附带民事赔偿四年未履行
来源:null 阅读量:10000 2015-08-05 00:57:47

本报讯 妇女毒杀婚外情人,身处牢狱服刑,但背负的33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始终没有履行,被害人的家人不停地向法院施压。 7月23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家庭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顺利执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2009年,已婚妇女张某与李某认识,并逐步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两人交往中,因情感纠葛,张某产生杀死李某的歹念。 2010年11月15日21时许,张某与李某一同回到李某家中,张某先用安眠药让李某熟睡,然后用刀对其左手腕进行切割,直至停止呼吸。第二天,张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自首。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10万元。 2011年,蚌埠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无期徒刑,赔偿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李某姐姐李静(化名)经济损失3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静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中院指定蚌山区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在认真了解案情后,才发现这是个“烫手山芋”。很多刑事案件一旦判决生效,被执行人的家属也即案外人大多持“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观点,不愿履行赔偿义务,法院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难以执行。

张某在服刑,张某和丈夫以及未成年的儿子只有一套住房,再无任何其他财产。虽然李静强烈要求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但法院考虑到这样执行会造成张某丈夫及其未成年儿子流离失所,而且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承办法官经多方面权衡后,决定启动和解执行此案。自2013年8月起,多次走访申请人,并做了大量的安抚工作。两年的时间,法官的坚持终于换来申请人的同意和解。

近日,李静与张某丈夫杨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李静一定数额的赔偿。至此,一起执行多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成功执行完毕。(莫富强刘润明记者唐欢实习生朱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