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60多万元的房屋拆迁款取出转移,却拒不归还朋友的10万元借款。
家住五河城关镇的刘宽做生意资金紧张,2013年10月向朋友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4年5月,朋友有事,想取回借款,但刘宽一直拖延。无奈之下,朋友将其告上法庭,由于证据确凿,法院判处刘宽在一个月内还清借款。但事情并没有了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加强了调解力度,多方面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2015年1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宽每月还5000元,直到欠款全部还清为止,并承提案件执行费用。可执行和解协议也没得到履行,发展到后来刘宽不接执行法官电话,玩起了“失联”。法院执行局迅速调整了执行力量,重点查询刘宽的财产情况,发现刘宽和家人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不久,曾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60多万元,完全有能力偿还10万元的执行款,但拒不履行,反而将补偿款转移出去藏匿,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犯罪。搜集到充分证据后,执行法官在向公安部门递交转刑材料前,再次给刘宽一个机会,向他发了一个短信,告知执行局的决定,让他做好面对公安干警的准备。
经过一番了解,刘宽发现执行局这一招很厉害,一但转刑将面临公安局抓捕、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等一系列情况,对自己和家人产生的后果相当严重,立即主动打电话和承办法官、执行局领导进行沟通,表示自己正在筹款,明天一定还款,恳请不要转刑。次日,刘宽家人就将10万元执行款和相关费用交到法院执行专户。目前,申请执行人已领回执行款。 ·陶成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