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7日,记者获悉,自去年以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对15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经听证后,15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无一件上访和再犯罪发生。“阳光听证”也成为了该院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抓手。“除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公开听证无禁区。”在这一理念引领下,太湖县检察院不断扩大案件听证适用范围。今年6月,该院公诉部门大胆尝试,将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建议中引入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6人参加公开听证,并对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如今,该院已将刑事申诉与不起诉案件、自侦案件的撤案与量刑建议,以及行政监督案件等均纳入公开听证范围。除扩大案件的听证适用范围,听证的地点也不断延伸,从检察机关会议室延伸到案件当事人居住地。对于涉及年老体弱、残疾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听证,地点一般安排在当事人居住地。今年初,在审查一起失火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年事高,该院公诉部门前往嫌疑人居住地举行了公开听证,不仅方便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起到法律宣传的效果。
为规范听证工作的开展,该院先后制定了《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规定》、《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案件实行听证团制度的意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团成员选任办法》等六项规范,确保听证工作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目前,该院已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选任了一个由17人组成的“听证团”,听证团成员包括人大、政协委员、律师、共青团员等。为提高听证效果,该院每半年召开一次听证团联席会,组织听证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征求听证团成员对检察工作及听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听证制度。
(周静雅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