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国传统风俗历来讲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思想意识变化也迅速多元化,借钱后失信不还的比比皆是,不但法院执行难成为了突出问题,更是让许多债务人理直气壮地变成了“欠钱的是大爷”。近日宿州市萧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着实让人震惊。
李某甲与朋友任某等合伙做生意,后亏损导致李某甲欠任某借款,任某一直索要,此举使得李某甲认为害的自己不能好好过日子。 2014年12月8日上午,被告人李某甲通知其朋友任某清算账务,中午12时许,任某带着律师袁某某同张某某到李某甲家,在李某甲家二楼,李某甲情绪失控,向任某、张某某身上泼洒汽油,将煤气罐打开,手持打火机欲引爆煤气罐,后被警察制伏。据了解,被告人李某甲家与李某丁、王某等人的房屋相邻,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结合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存在未遂、坦白、取得谅解等情形,请求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张衡本报记者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