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 《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以求规范争议较大的导游行业。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业内人士指出,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相当于国家首次明确游客向导游支付小费合法化。这将有利于引导导游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对优秀导游也是极大的利好。(据7月31日《北京商报》报道)
“导游小费制”在国内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早在9年前,广东中国旅行社首次在国内将小费制度引入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标准是每天付导游小费20元。此举一出,立即在业界掀起一轮不小的波澜,以致国家旅游局的官员也急忙出面澄清:国内游付小费,只要是游客自愿的,作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是允许的。应该说,国内游付小费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理应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主管部门不便指手画脚,社会舆论也不该说三道四。但现在却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即把旅游付小费看着是能够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的“灵丹妙药”。似乎只要小费一付,导游吃回扣,旅游变购物之类的歪风邪气就会荡然无存。
一边是多数游客对于付小费还难以接受,一边是旅行社欲通过“小费制”主动改变实际操作中“不正之风”,两者之间的“矛盾”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现在,一些地方推行国内游付小费的做法,其本意无非是想通过物质刺激的做法改善旅游业的服务水准,最终实现与国际接轨,但小费制度的引进,一旦遭遇“水土不服”,则有可能将原本是服务好了付小费的 “双方愉快”之事,演变成只有付小费才能有好服务“一厢情愿”的尴尬局面,这无疑有悖于“国内游付小费”倡导者的初衷。当然最让消费者感到担忧的是,国内游每天付小费一旦被固化为一种行业“铁规”,成为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的“霸王条款”,则会让旅游消费者感受到一种身不由己被宰的痛苦。
国内游付小费只是一个行业规范的事情,它该不该推广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实施,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国内旅游业从业环境亟待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国内游付小费若想与国际接轨,首先要想到和做到的应该是如何尽快让服务质量与国际接轨,这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