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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人”宋祖德被状告侵犯名誉权
来源:null 阅读量:10000 2015-08-11 00:57:02
  大学生救落水儿童牺牲,却遭来公众人物的公开指责和质疑。8月7日,网络名人宋祖德被救人英雄李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李某名誉权,在宣城市中级法院出庭应诉。
小伙救人牺牲惹非议

1995年出生的李某,原本是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一名大学生。去年7月,回乡过暑假的李某和同学陈某,在广德县东亭乡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同年8月,广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李某和陈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此后,李某又被省、县相关部门授予各种名誉称号。

就在李某的事迹在网络上广为传颂时,去年7月22日,号称“宋大嘴”的文艺评论员宋祖德在其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及网易微博发表了一条题为《大学生不会游泳该不该下水救人?》的帖子,该帖内容指出李某不会游泳,却为了在女同学面前逞英雄而救人,行为鲁莽、浮躁、虚荣。该帖发布后,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短短一天,宋祖德的腾讯微博已有6.5万次点击阅读量,并被多人转发。但是当宋祖德获知帖中所涉与李某一起跳水救人的陈某实质上是男同学时,自行删除了该帖。

父母悲痛起诉讨说法

但是,李某父母已经通过他人了解到宋祖德的文章,认为其捏造事实,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评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于是向广德县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于同年8月13日,向广德县法院起诉。

经广德县法院审理认为,宋祖德在未经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主观臆断,用质疑的标题,编造的事实,产生对李某名誉的损害,特别是在父母痛失爱子正处于极度悲伤情况下对他们的精神造成损害。虽然宋祖德自行删除网帖,但其未能在其微博及相关媒体予以更正相关内容,以正视听,放任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主观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宋祖德连续五日在腾讯、新浪及网易网站首页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为李某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宋祖德出庭应诉不认错

宣判后,宋祖德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出庭的宋祖德再次提出,李某不会游泳强行下水造成本人死亡,且落水小孩是被他人救起的,其行为可以说是鲁莽、添乱、浮躁。李某的父母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微博评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其中,宋祖德尤其强调一审关于道歉的判决,自己无法执行。“李某父母一审诉请是连续十天在我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网易微博刊登向其赔礼道歉声明,一审判决却是让我连续五日在腾讯、新浪及网易网站首页刊登向李某父母赔礼道歉的声明。”

李某父母认为,宋祖德明知自己的粉丝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还在网上故意作出诋毁他人名誉的评论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从其微博阅读量足以说明这一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刘明朝 本报记者 唐欢 实习生 朱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