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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试水从宽处理被告人认罪案
来源:null 阅读量:10000 2015-08-12 10:46:48

本报讯 在一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会尝试通过简化程序,从宽判处。 8月11日,记者获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被告人认罪案件从简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属首次尝试。

据介绍,该《意见》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的贯彻落实。《意见》的起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遵循刑法、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规定,借鉴和参考了国外关于诉辩交易、认罪协商等制度以及国内正在试点的轻罪速裁程序。

被告人认罪案件是指被告人自愿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均应认定为认罪行为。

由于《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范围、诉讼程序的简化、认罪情节的判定及从宽处罚幅度的把握等方面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将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审判质效等方面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马林海记者唐欢实习生朱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