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该院制定了《关于委托乡镇组织送达法律文书的实施意见(试行)》,首创委托乡镇基层组织送达制度。该意见规定了委托基层组织送达法律文书的总体要求、范围等。意见要求,需要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由法院出具《委托送达函》,并附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提供当事人的住所地、联系电话,说明与送达相关的注意事项。基层组织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由乡镇司法工作人员或村委会干部二人以上进行,送达人员应在送达后在送达回证“送达人”一栏签字。
为提高基层组织送达人员综合素养,该院加大对基层组织人员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送达技巧、法律知识、调解方法等,让他们在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熟悉情况、了解纠纷起因等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在送达的同时,与当事人更好地沟通交流,并通过法律宣讲和说服教育,及时化解诉讼双方对立情绪,在提高送达效率同时,也为法院调解打下良好基础。2013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3.61%,位居宣城市两级法院第一,高出全市法院平均值15.83个百分点。2014年,案件调撤率达65%,高出全市法院平均数8.72个百分点。试行委托基层组织送达以来,在送达时由基层组织人员现场自行化解纠纷54件。
委托基层组织送达试点由最初的1个乡镇,扩展到现在6个乡镇,有利于基层组织在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涉诉纠纷情况,加强对纠纷的防控和调处。依托该院2014年起在部分乡镇、村建立的“便民诉讼服务站”和“便民诉讼服务点”开展委托基层组织送达工作,将送达、人民调解等多项工作结合起来,化解基层基础矛盾,减轻群众诉讼负担,逐步由单一委托基层组织送达工作向建立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变。
(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