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刘亚先后担任淮北市濉溪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及蚌埠市副市长。20年升迁路上,刘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30余万元、购物卡5.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刘亚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5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其能够说明来源的外,仍对370余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其中,2010年11月份左右,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某为该公司在蚌埠市开发的香堤荣府地块拆迁事宜,请刘亚帮助协调。2011年,在刘亚主动购买该公司别墅时,谷某以支付虚假建筑工程款的方式,给予刘亚购房优惠160.9万元。
2006年初,时任蚌埠市副市长的刘亚将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洪杨煤矿准备改制,正寻找合作伙伴之事,告知安徽汉福国际贸易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虎。刘亚又通过自己一路提拔的下属、时任烈山区委统战部长兼洪庄村党委第一书记颜现明帮忙,促成了双方的合作。为感谢刘亚,黄小虎先后送去450万元。
(武学谦 记者 唐欢 袁中锋) 升迁路上“财源滚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