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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招标收受“干股”
来源:null 阅读量:10000 2015-08-18 10:48:25
  本报讯 8月14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电力公司原副总关守仲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关守仲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1956年出生的关守仲,先后曾任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主任、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经审理查明,关守仲的受贿行为共有10起,其中给关守仲送钱最多的是安徽格图通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2000年底至2001年,关守仲推荐杨某及其格图公司为华为公司在安徽省电力系统的专项总代理,参与安徽省电力通信骨干网项目投标。在招标过程中,关守仲给时任安徽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王存林打招呼让其关照杨某及格图公司。2001年,格图公司中标安徽省电力通信骨干网项目,自此格图公司代理的华为产品在安徽电力系统打开了市场。为感谢关守仲,2002年初,杨某与关守仲商量在上海成立上海英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全部由杨某出资,口头约定关守仲占有30%的股份。2008年下半年,关守仲向杨某提出“分红”,杨某分三次将250万元打入关守仲妻弟仇某的吉林省和众贸易有限公司账户。2010年3月,王存林被立案侦查,关守仲担心案件牵涉到自己,安排仇某将收受杨某的250万元退给杨某。除此之外,杨某还曾在2002年、2004年、2008年,为感谢关守仲在招投标方面给予的照顾,先后三次分别送给关守仲10万、30万、15万元。

除收受杨某的巨额贿赂外,关守仲还在电力工程项目中,收受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区域销售负责人朱某、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办事处总经理李某、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系统的销售负责人卢某等人贿赂。经统计,关守仲共非法收受他人454.5万元,美元4万元,欧元1万元,购物卡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