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或对检察院立案监督不认真回复执行等问题的发生,日前,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与淮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经商议,确定共同建立立案监督通报制度。
制度提出,每月底相互通报立案监督方面工作开展情况,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沟通会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立案监督方面的问题,听取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关于立案监督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督促整改公安机关在立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事项。通报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杨阳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