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需决策事项,该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该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区政府法制机构做好审查工作。
该区政府法制机构从决策权限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决策内容是否合法三个方面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或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区政府研究的依据。区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区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政府对该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不作出决定。
此外,该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行政决策时,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就该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作说明。(巨晨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