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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开庭审判盗窃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15-08-27 21:19:43

8月20日下午3时,宁国市看守所里,一起盗窃案正在这里开庭审理。被告人龙某与吴某均是贵州人,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两人先后来到宁国市郊区及乡镇盗窃作案7次,涉案价值共计51200元。

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龙某因腿部疾病导致行动不便,又有心脏疾病,不宜来回奔波。考虑到龙某的身体问题,为使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看守所,进行巡回审判。

当天开庭前,审理该案的合议庭3名成员、书记员及法警带着法徽、诉讼材料等来到看守所,经过简单的布置后,庭审正式开始。

3个小时后,庭审结束前的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龙某说道:“我犯了罪,应该受到惩罚。法院因为我的身体将法庭开到看守所,我十分感动,谢谢你们!”付慧 谢成明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