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皖北人口向皖江等重点开发区域城市集聚明显,跨市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而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情况日益增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群众新期待,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省公安厅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跨市异地办理。即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时,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不需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目前,全省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和户办大厅已做好相关准备。
申请人可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提出异地办理申请。异地受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沈公轩 记者 许忠德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