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刘某在未经过邻居王某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王某家中的部分院墙和彩钢瓦拆除。王某要求其赔偿损失,而刘某则认为其系违章建筑。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与刘某系邻居。今年3月下旬,刘某将自家住房的原瓦房瓦顶拆除,换上彩钢瓦,在浇注楼顶时,王某亦将自家与刘某相邻的院墙加高并换上彩钢瓦顶棚。刘某认为王某加盖院墙的行为影响其通行,并会导致雨水灌入自家屋内,遂先后3次私自拆除王某所加高的部分院墙和彩钢瓦。王某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114.8元,而刘某则认为自己拆除的是违章建筑,不愿意赔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王某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认为王某加高的院墙系违章建筑,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