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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 炮制“名酒”获刑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15-09-07 15:30:39

本网讯  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对大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42月初,该大队获取线索,近期有大量的假冒“柔和种子”、“洋和天之蓝”白酒,在安庆市场上进行销售。随后,经侦大队立即受理该案并精心组织民警进行跟踪摸排,523日下午,大观分局抽调多个辖区派出所近30名民警,在安庆市“长鑫”烟酒店二楼仓库成功将正在进行勾兑假酒的犯罪嫌疑人詹某某、詹某、占某、王某某等4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的“柔和种子”白酒20件(一件4瓶)。随后在詹某某位于安庆市集贤南路258号和十里乡五里村、林业村的另3处仓库内搜查出尚未销售的“宣酒特贡”假冒白酒133件、“洋和天之蓝”白酒10件、“飞天茅台”酒23瓶、“柔和种子”80件等等、酒瓶300个、瓶盖500个、标签400个及外包装红袋子350个等,涉案案值达10万余元。同时,在现场查获一批简易灌酒工具。根据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等人供述,其销售的假酒包装是通过无锡人曹某某购买的。经调查取证,于6月初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成功抓获。经审查,自2014年元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每半个月从曹某某手里购进假冒包装及配件,在安庆市的仓库内用五粮醇酒、绵竹大曲、雷池大曲按比例灌装成假“柔和种子”等酒在安庆市场进行销售。

日前,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4月份起,被告人詹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制作的假冒白酒上使用与“古井贡”、“种子”、“宣酒特贡”、“五粮液”、“剑南春”、“洋河”、“茅台”等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7种注册商标,其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为113960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这次侦破假酒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了百姓身体健康。该大队民警介绍,今后将在全力侦破案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黄萌 记者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