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国学生管理信息化工作,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先后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国所有中小学和中职学生、部分学前幼儿建立了电子学籍。
该通知指出,“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全国学生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全国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使用’的保障,也是杜绝跨教育阶段学籍重复的关键。”
据悉,学籍接续工作包括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中职新生学籍接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避免学籍重复。
教育部要求使用自建中小学学籍系统的省份,应参照上述要求,在自建系统中增加“学籍接续”功能,在系统间共享相关学籍数据,同步开展学籍接续工作。
(贺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