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的周某、刘某夫妇没有想到,已在宽限期内还清了车贷借款,却仍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好在法院明辨是非,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近日,宣州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车贷纠纷。
周某、刘某夫妇于2013年12月22日向宣城某汽车公司购买“奥迪牌”汽车一部。为支付车款,周某夫妇两人向银行申请了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贷款25.2万元,分24期。至2014年11月份,周某夫妇有两期贷款未还,银行遂向周某夫妇发函催收借款,但同时又在给予周某夫妇还款宽限期未满的情况下,向宣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了周某夫妇的涉案车辆,要求周某夫妇一次性偿还余款16万余元并承担案件的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损失。
宣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夫妇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两期未还款已经违约,但其在银行律师函所给予的宽限期内分两次将所欠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及时全面地履行了还款义务,据此,法院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