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周转困难,300多万元借款还不上,怎么办?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经调解促成双方以股权了结纠纷。
2014年12月,五河县某乡镇一家水产养殖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向一家面粉加工公司借款3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口头承诺3个月归还。到期后,虽经多次催要,却分文未付。面粉加工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庭审中,被告水产养殖公司辩称借款是事实,但没有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不存在违约及利息的问题。由于借款数额较大,加上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请求给一定的还款时间,并愿与原告面粉加工公司协商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家公司法人代表是朋友,关系较好,并且被告在当地一家民营金融公司拥有股权,便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应支付给原告欠款350万元,于1个月后用其在民营金融公司的股权(股金金额为245万元)股本及收益抵付给原告,余款于2个月后付清。·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