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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手枪抢劫95万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09-10 10:44:02
  本网讯 肥西县三河镇居民张某,为抢劫巨额钱财,使用仿真手枪并谎称有遥控装置对被害人威胁,后因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9月7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张某对判决不服,向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月16日上午,张某以家中来客人为由,将某公司副总经理洪某(化名)诱骗至自己位于肥西县三河镇某小区住处。待洪进入客厅在椅子上坐下,张某绕到其身后,用仿真手枪抵住洪的太阳穴,并用手腕勒住洪的脖子,谎称自己儿子在澳门赌博输款被绑架了,要洪给其95万元去澳门救儿子。洪被迫答应其要求。随后,张又持仿真手枪逼迫洪用尼龙绳在自己身上绑上一个附有三个圆孔黑色方块状的铁质装置,声称该装置是遥控系统,能遥控发射子弹,并拿个遥控器插入自己上衣口袋。洪某信以为真,交出银行卡,凑齐95万至卡内。

为伺机脱身,洪某通过一起外出吃饭、寻找家人等拖延时间,最终在自己家中,摆脱了张某的控制。

洪某报案后,张某见自己的行动失败,只得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案发后经查证,张某作案时所使用的作案工具手枪系仿真枪,黑色方块状铁质装置也无杀伤力。

法院审理时,张某对自己的抢劫行为予以否认,称自己与被害人洪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发生争执,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抢劫未遂。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案情,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李平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