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前任与行贿人被调查后,慌忙将收受的20万元现金退还。9月15日,记者从六安获悉,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汪圣高受贿一案,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汪圣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1964年出生的汪圣高,在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间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后汪圣高调往六安市人民医院,先后任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今年初,汪圣高受贿一案案发。经查,汪圣高共有2起受贿行为,均发生在其担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受贿金额共计31.15万元。2008年,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工程,经投标由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李纯明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2010年,汪圣高购买了一套新房,便交由李纯明为其装修,装修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李纯明先“买单”。装修完毕后,李纯明将11.15万元的装修结算单据交给汪圣高。据汪圣高供述称,其也曾提出将装修费支付给李纯明,但李纯明坚决不收。对此,李纯明说:“为汪圣高支付装修费,主要考虑当时其是院长,希望他以后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给予方便。”
除帮助汪圣高装修房屋外,李纯明还曾送给汪圣高20万元现金。2010年底,李纯明以拜年为名,将一个装钱的纸袋子放在了汪圣高的车上,汪圣高收下后打开外面包裹着的报纸,发现里面是两捆现金共20万元。汪圣高供述称,他也曾退还但被李纯明拒绝。2014年4月份,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因受贿被查,李纯明也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院取保候审。获悉该情况后,汪圣高心中十分忐忑不安,觉得李纯明送的20万元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因担心被查处,汪圣高便让妻子将20万元退还给李纯明。案发后,汪圣高主动向检察机关退赃11.15万元。鉴于汪圣高自首及归案后的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费敏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