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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势不重治疗万元 医院敛财被判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09-18 10:00:42
  医者仁心,医生应当为患者消除病痛,而不是带来困扰。而如果医生违背职业道德,借行医之名谋取不当利益时,白衣天使的形象就蒙上了一层阴影。

近日,凤阳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付某在一起事故中不慎受伤,到某医院进行治疗,由于伤势不重,付某的致害人认为花不了多少钱。可当出院结账时,面对近万元的账单时,致害人彻底傻了眼。

一个小伤竟花费如此之多的医疗费,这让致害人无法接受。其怀疑医院医生是不是给付某用了一些昂贵而又不合理的药物。于是向鉴定机构申请了用药合理性鉴定,鉴定结果发现,居然有5000多元的药属于非必须用药。致害人因此而不愿意赔偿付某这5000多元的医药费。由于无法得到赔偿,付某只好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审查认为,付某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医院为付某使用了非必须用药,使付某付出的5000多元无法得到致害人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医院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偿付这5000多元非必须用药的费用。

·王永民 邵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