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歙县法院在第五法庭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当事人双方为一对离异夫妇。两人的离婚协议载明,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起诉认为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女方无故不予配合,侵犯了他做父亲的权利。女方辩称,两年多来,男方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欠了抚养费近2万元,她是按照离婚协议中止男方探望权的。庭审进行了约半个小时,女方举证证明儿子患过敏性紫癜、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并且经常复发。她打电话给男方,男方电话却无法接通,发短信,男方也不回。回忆那时无助的情景,女方情绪激动。接着,女方搭头、举手,用微弱的声音示意:“我低血糖,能停一下吗?”法官当即敲响法槌,宣布休庭。书记员小凌立即取来糖果喂食被告,被告很快恢复了精力。
后来才知道,小凌曾为基层医院的一名护士,怪不得采取措施如此果断和正确。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男方于庭审后的9月16日撤回起诉。(叶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