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担负南湖、宝丰两个省属劳教所的派驻检察任务。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2014年1月最高检发文规定:对于专门承担劳教所检察职责的派出检察院,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撤销、变更其检察监督职责或更名。而劳教制度废除后,省司法厅及时调整了劳教所职能,宝丰、南湖劳教所转为专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据此,依法对宝丰和南湖两个省属劳教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安徽南湖人民检察院已无存在基础。
为有效整合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和检察资源,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监所检察同级派驻的要求,在不增加新机构和人员的前提下,通过“撤一建一”方式,省人民检察院提请设立省庐州人民检察院,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
目前合肥地区除所辖县看守所外,包括省合肥监狱、省蜀山监狱、省淝河监狱、省巢湖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等6所省属监狱,1个市属监狱和2个市属看守所。监管场所点多面广,原担负上述监管场所检察任务的合肥城郊地区检察院,属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一直以来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检察人员少与繁重的检察任务矛盾十分突出,存在着监督盲点和监管缺位现象,也使得合肥城郊地区检察院不能很好地履行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工作职责,造成两头监督弱化。
新设立的省庐州检察院将履行原由合肥城郊地区检察院履行的对上述6所省属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有效缓解合肥地区监管场所目前派驻检察力量薄弱现状,减轻合肥城郊地区检察院的工作任务,强化对在肥的大型省属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维护监狱秩序和监管场所内部稳定,保障省会合肥的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