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2年,经过招商引资,龙门寺自来水厂由私人承包经营,下辖长丰县两个乡镇。由于水厂经营不善,至2013年3月,15件起诉龙门寺水厂的债务纠纷案件陆续经判决生效,并进入长丰县法院执行庭,总执行标的高达1122万元。
该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随后对该厂所有的房屋、自来水生产设备等全部资产(不含所占土地,因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
评估程序并不顺利,经过与自来水厂负责人的多次沟通和补充材料,最终估价为1278万余元。但是,龙门寺水厂再次以不同意该评估结果为由,迟迟不露面。9月10日,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通过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进行了网络电子竞价。最终,长丰县自来水厂以1487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
执行当日,经过持续2个多小时的谈判,自来水厂愿意先交出控制机房,然后再逐步清理办公场所。长丰县自来水厂立即接手控制机房,确保了居民用水的保障。“这也是我们最初考虑执行方案时最担心的问题,就怕谈不拢,他们一气之下关闸,影响了辖区的居民用水,那执行就算失败了。”执行局局长赵新告诉记者。
从早上8点开始,到中午12点,自来水厂的财物清点以及打包基本结束。“这次的强制执行,我们的执行预案反复修改,还邀请了检察院监督。”赵新局长告诉记者,由于龙门寺自来水厂本身经营产生问题,辖区居民早就投诉不断。这次顺利执结,由长丰县自来水厂接手,现场围观的群众都表示,“总算喝上了放心水!”(王化友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