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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诉文化部求答复获法院支持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0-09 08:59:52

巢湖市民杨俊,对于“巢湖市图书馆获评一级”心有不服。于是,向文化部提出信息公开,寻求该馆获批原由。在未收到文化部的答复后,杨俊将文化部起诉到了法院。在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后,10月2日,杨俊收到了文化部寄来的答复。

◆图书馆获评一级心不服

今年43岁的巢湖市民杨俊,空闲时常去巢湖市图书馆看书、读报、查资料等。2013年12月,杨俊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巢湖市图书馆被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杨俊觉得从硬件、软件来说,这一头衔都名不副实。杨俊说,其在巢湖市图书馆,经常遇到报纸、杂志更新不及时以及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为此其还曾向市长热线进行过投诉。

为弄清楚巢湖市图书馆为何获评“一级图书馆”,2014年12月6日,杨俊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文化部邮寄申请书,申请公开关于“巢湖市图书馆被文化部组织的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为国家一级” 的过程和具体内容及法律依据。然而,时过一个多月,杨俊并未接到任何答复。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杨俊认为,文化部存在着行政不作为。

◆起诉文化部请求获支持

今年6月8日,杨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文化部行政不作为,并判令文化部履行法定职责即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文化部承担。9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杨俊赶赴北京出庭,文化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和律师出庭应诉。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审理认为,被告文化部2014年12月9日收到原告杨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至杨俊提起诉讼之日为止,未通过任何方式对杨俊所提出申请作出答复,其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予纠正。判决:被告文化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对杨俊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文化部负担。

◆无打分细则疑惑仍不解

10月2日,杨俊收到了文化部寄来的一封挂号信。挂号信里,是文化部办公厅寄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结果告知书”。告知书回复,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组织对省、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图书馆进行评估,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所属市、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提出定级单位,报送文化部审核。巢湖市图书馆为县级图书馆,由安徽省文化厅负责组织评估。2013年8月,安徽省文化厅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报送了本省市、县级图书馆评估结果,其中巢湖市图书馆总分919分。根据定级分数线及定级必备条件,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对省(区、市)文化厅(局)建议的定级名单进行了复核,认为安徽省巢湖市图书馆等4家县级图书馆,符合一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县级)。经公示后,2013年10月31日,文化部正式印发《关于公布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其中巢湖市图书馆为一级图书馆。

对于这一答复,杨俊说其并不满意,因为该答复仅详细解释了评估程序,并没有评分细则以及巢湖市图书馆的各项得分。“下一步,我打算向省文化厅申请信息公开,彻底搞明白巢湖市图书馆获评一级的原由。”杨俊说。

·本报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