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肥西县村民王某一直有家暴的恶习,去年因与妻子言语不和,手持斧头将妻子左手掌砍断。近日,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家暴案件。同时,妻子豆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现年40岁的王某与妻子豆某结婚已18年,育有一儿一女。去年11月12日晚,王某与妻子在家中吃饭,两人均喝了些白酒。席间,豆某提出欲外出打工。王某听了很不乐意,竭力阻止。豆某饭后躺在床上哭泣。此时,王某突然萌生将妻子致残,使其放弃外出打工的念头。于是,王某悄悄从厨房取出一把斧头回到卧室,趁豆某不备将其左手按在床边的方凳上,持斧头向她的左手连砍两次,致其手掌严重损伤。次日,王某被捕。
经鉴定,豆某左手被砍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豆某伤情有所好转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王某持械致豆某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同时,肥西法院对豆某提起的离婚诉讼予以判处,准许豆某与王某离婚,儿女由豆某抚养,双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王某还需补偿豆某精神损失费2.5万元。
据肥西法院统计,在该院近年来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占15%至20%,较为集中在乡村地区。法官介绍,“农村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往往忍气吞声,不愿声张,觉得家丑不外扬。” 所以控制家庭暴力这项社会系统工程,更应该向农村地区普及,从意识上更新,让家庭暴力在初期就能被遏制,不要发展成豆某这样的悲剧。 (李平 陈咏峰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