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微信成了手机用户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朋友圈成了多数人每天必看的动态信息平台。于是很多商家也瞅准这一商机,利用朋友圈做营销推广。10月8日,记者从怀远县法院获悉,一家发卡专卖店主因为利用朋友圈做营销,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惹上了官司。
刘女士是县城一家发卡专卖店的会员,爱美的刘女士经常在这家店购买发卡,并接受盘发等发型设计服务。去年“七夕”节前,陈某的专卖店做活动,内容是:情侣或夫妻双方合影,并签订活动约定卡,可以获赠价值159元发饰。
刘女士便带着男朋友到店里盘发后,接受陈某的拍照,并签了约定卡。没过多久,刘女士从朋友处得知自己的照片被陈某上传至微信朋友圈,照片的下方并配有文字“七夕节相约,恭喜签约的情侣,接下来还有6张签约卡”。
刘女士认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其停止侵害、以登报的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
但陈某辩称当时的活动就是要求情侣或夫妻合影拍照并上传微信朋友圈获赠159元发饰活动。所以自己给刘女士拍照并上传网络的行为是经过其许可的。
法院认为,陈某无法证明经刘女士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上传他人照片至网络,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由于陈某已将上传网络照片删除,但是应在蚌埠市级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公告,同时酌定赔偿刘女士损失1500元。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