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涡阳县的李某与太和县的张某,因同在淮北市打工而相识,两人未挣到钱共谋绑架他人,得手后又见色起意强奸,最终获重刑。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绑架罪、强奸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犯绑架罪、强奸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4年9月22日,李某、张某携匕首、宽胶带预谋找老年人或妇女作案。当日19时许,两人在淮北临涣矿工人村遇女子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候客,便以乘车为由,将杨某骗至青东矿南路段,绑架在一玉米地内,抢下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次日凌晨,李某要张某帮忙把杨某腿上的绳解开,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以杀人相威胁索要赎金10万元。当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杨某被成功解救。
李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张某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被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绑架他人,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绑架过程中,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张某予以协助,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方好 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