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讯 近日,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巡逻时,查处一起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案。 10月10日,当事人查某依法被处以罚款40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9月16日1时许,该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巡逻至池州市平天湖大道莲花台处,发现一辆悬挂沪C号牌的小轿车车门未关好,且驾驶室没有人。民警遂立即查询该号牌相关信息,但显示“未查询到机动车信息”。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依法将该车拖移至停车场,并辗转联系该车车主。经核查,该车车主叫查某,系池州市贵池区梅村人,持B2E证。面对民警的询问,查某称其因一时疏忽未关好车门。随后,民警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另一副沪C号牌。而对于这一张号牌,查某迟迟提供不出号牌所属车辆的行驶证,同时关于车辆来历也是闪烁其词,不能自圆其说。
经多方调查,发现两副号牌均为真,排除了伪造嫌疑。最后,查某说出了实情,当事车辆是一部二手车,之前号牌为沪C57***,进行二手车交易又办了一张沪C9F***号牌,前号牌并未交至车辆注册地车管所。为躲避“电子警察”的监控,查某擅自将已注销的号牌安装,企图逃避交通处罚。
查清事实后,民警对查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查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4000元、一次性记12分。 (吴晓燕徐怡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