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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老妇与前女婿对簿公堂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0-19 11:39:30

夫妻之间本应好聚好散,不在一起过日子双方起码还是朋友,但黄山市黄山区发生一起原女婿因琐事致丈母娘受伤的案件。近日,经过法院判决,当事人终因自己的不冷静行为付出代价。

张某原系李某某的女婿。2014年,李某某在该区某小学校门口处等待外孙放学过程中遇到张某,二人为接送小孩问题发生争执。推搡过程中,张某将李某某拉倒在地并造成其左手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公安部门随即对张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此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双方达成赔偿意见,但张某给付赔偿款时遭李某某拒收。2015年,经法医补充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李某某随即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为接送小孩问题将李某某拉倒,致使其左手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李某某提出的按调解协议内容进行赔偿的要求,因该协议无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签章,合法性无法确认,故综合治疗项目及实际花费,判决张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用2020元。

·谢源 王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