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我省长江流域首起非法采砂案宣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0-20 10:23:06

芜湖讯 长江、淮河水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时常见诸媒体,却鲜有人受到处罚。10月16日,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对外发布消息称,该局积极思考、主动作为,以非法采矿为切入点,侦破了长江干线水域航道内首起非法采砂案,日前,3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刑罚。

2014年10月8日,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通过举报得知,一名为“劲松08号”的采砂船在长江繁昌水域非法开采江砂。

非法采砂多在夜间进行,采砂地点不固定,并时常安排专人跟风放哨,反侦查能力较强。 该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异地调艇,绕开非法采砂船布置的哨点于次日晚23时许,将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的犯罪嫌疑人季某某、潘某某、陆某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吸砂船及运砂船各一艘,并在运砂船船舱内查获价值约4万元的河砂2000余吨。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自2014年10月6日开始,在该水域非法开采江砂13955吨,得赃款24.4万元。

不久前,随着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历时10个月的“10·9”非法采矿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某、潘某某、陆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不等刑罚。

据介绍,近年来,长江干线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长江黄金水道通航秩序,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对航运造成严重威胁,更有可能滋生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9月23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下发《关于对非法采砂引起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专项排查的通知》。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海事、河道、水利、国土等部门协调合作,切实强化打击力度,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王成辉 苏山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