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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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法院才给裁定,说要重新拍卖股权,可当天下午3点法院就已把股权卖了。一个多月前我就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一直不给答复却急着强行拍卖。还以我没有按期支付拍卖款,要没收我已交的120万元保证金。”10月19日,合肥市民龚强君拿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拍卖股权的执行裁定,气愤地向本报反映了他的一次竞拍遭遇。
当事人投诉: 555万元拍下的股权资产有泡沫
龚强君说,今年8月3日,他通过司法拍卖,在上海以555万元的价格竞拍下了上海佰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剩余的400多万,要求在8月21日前缴纳。
谁料拍下后,无意中打听到这家公司的资产不足百万,并获悉该公司股权拍卖所依据的是上海宏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而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所依据的上海震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计报告》和上海上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分别在今年4月23日被报告出具单位撤销。上海大宏资产评估公司未对该公司的资产变化重新评估,仅根据法院召集当事人的一段谈话笔录“佰真公司和川崎公司如果认为佰真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应于10日内将有变化的材料提交给评估公司,如超期不提供,评估公司可以认为资产没有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补充意见”,以上述两家公司仅有书面意见,未出具资产变化材料为由,将原本在2014年12月31日就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期和使用期顺延至今年12月31日。
事后得知自己参与的这次竞拍,是法院对上海佰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动的第四次拍卖。“这让自己冒汗” ,龚强君说。
8月21日在缴款限期前,龚强君向拍卖行和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拍卖申请,要求撤销拍卖,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并提交了相关书面材料,但拍卖行和法院都拒不受理。不得已,龚强君将材料快递给了拍卖行和法院。
回到合肥五六天后,龚强君接到负责该股权拍卖案的法官电话,该法官表示,龚的异议不可能,如剩余的400多万不缴纳,就重新拍卖。并表示,重拍不到500多万的,差额要龚强君补上,并要求龚强君等法院电话。
10月9日中午,龚强君接到该法官电话,让其第二天到法院拿材料,“本以为是对自己异议给予的答复,谁知紧赶慢赶在10日上午到法院,法官以我没有按期支付拍卖款为由,给我一张股权重新拍卖裁定。”龚强君说,自己当即再次现场提交了执行异议,要求撤销自己8月3日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返还120万元保证金,但当天下午就获悉,法院已将该公司的股权以49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
龚强君觉得十分不解:“难不成自己120万元现金,就这样让法院强行打了水漂?”
律师建议:不服处理意见可申请高院复议
龚强君的遭遇,确实闹心,毕竟120万元不是个小数。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肖赵红律师认为,龚强君反映的情况如属实,则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确实欠妥。肖赵红说,龚强君是该股权的买受人,在拍卖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关书面材料,法院应依法在15天内对其异议的是否成立,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给予龚强君书面答复后,方能对拍卖标的重新作出决定。且从法院裁定书的落款时间看,裁定书早在9月18日就已作出,却拖到拍卖的当天上午才给龚强君,显然是有意不给当事人异议时间。
肖律师说:“依据《民诉法》修正案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龚强君又再提异议,上海一中院理应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龚强君若对该处理意见不服,可依法申请上海高院进行复议,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