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张某原是省城某园林工程公司经理,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由于其公司经营不善,张某在外欠下数百万巨款。去年4月,因债主催要债务,张无力偿还,于是便萌生了利用其姐姐在肥西县城的一处集资房来骗取钱财的念头。
张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对其谎称姐姐委托他把即将交付的一处面积为140平米的房子卖掉,并带李某到现场察看。李某经打听,此处房产确实是张某姐姐的,于是决定购买该套房屋。由于是熟人介绍,双方没签合同,也没有房产中介,只是达成口头购房协议,以7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连同地下车位卖给李某。
5天后,李某首付房款30万元给张某。去年8月,李某第二次交房款20万元给张某。一个月后,李某第三次交给张某房款10万元,尾款将在房屋交付时全部付清。就在李某期盼新房尽快到手时,张某早已把他交付的购房款花光了。
眼看到了交房时间,张某谎称要办理房屋过户,又骗来3.08万元。之后,见纸包不住火,便对李某称房子不卖了,自己的姐姐会把63.08万元购房款退还,然后自己换掉手机号躲藏起来。今年6月,张某无处安身,只得约见李某去自首。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其受他人委托而卖房的事实,与受害人达成虚假的口头购房协议,骗取人民币63.08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事实予以供认,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未作当庭宣判。(李平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