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2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就该院受理的我省首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公告,通知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参加诉讼。记者从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去年发生在涡阳县标里镇“毒垃圾”事件,经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成为被告。
据诉状称,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原告的工作人员在去年7月30日调研中,发现涡阳县标里镇柏华村段庄北地有可疑车辆倾倒危险废物。经委托检测,倾倒物含有氯苯酚、三氯苯酚,为危险废物。经公安部门侦查,危险废物的倾倒方为江苏常州永泰丰化工公司(被常州清红化工公司兼并)。之后,14名相关涉案人员全部归案,相关企业支付前期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起诉书显示,2015年以来,事发地浓重刺鼻的化工气味一直没有消散,塘水呈深黑褐色,表面有一层层薄薄的油状物,水塘周边有大片农田、四个村庄和水厂以及幼儿园。村民反映,危险废物倾倒后,边上农田的粮食全部绝收,周边其他植物变蔫变焦,村民在周围农田干活一段时间就会眼红流泪,倾倒行为已对当地的生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和损失。起诉状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700万,用于涡阳县标里镇生态环境修复。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案是我省首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亳州市检察院将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诉讼。
(丁伟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