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看守所内自缢身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0-27 11:41:29
本网讯 今年3月,宿州市看守所内,发生一起在押人员自缢死亡事件,看守所两名民警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10月26日,记者从宿州获悉,该起玩忽职守案,经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两名值班民警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均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已提请抗诉。
今年3月,萧县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孝祖,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羁押在宿州市看守所。徐孝祖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3月23日下午,埇桥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刘某安排该庭书记员赵某,到看守所对徐孝祖涉嫌职务犯罪一案进行宣判。16时许,赵某与该院刑一庭书记员吴某同车到达宿州市看守所,在收押大厅前台办理了对徐孝祖以及梁某、柳某等人的提讯手续。16时24分,看守所民警杨道海接到前台提讯通知后,到监室提押徐孝祖。在此过程中,杨道海没有按照《安徽省看守所岗位执法工作规范》及宿州市看守所规定,亲自给徐孝祖戴好手铐,而是让徐孝祖自己戴上。后也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徐孝祖将手铐搭在手腕上。
随后,看守所值班民警娄峰与另一名民警,到其他四个监室提出梁某、柳某等4人,然后将4人与徐孝祖押解到讯问室过道口。但未按照规定将提讯人员押至讯问室,亦未将其固定在讯问桌椅上,而是让5人自行进入5号讯问室。16时33分至37分,梁某、柳某等4人及徐孝祖先后自行进入5号讯问室。刑一庭书记员吴某对柳某等三人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刑二庭书记员赵某给梁某送达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后,对徐孝祖进行宣判。宣判结束后,书记员吴某、赵某于16时47分先后离开讯问室,并从前台民警处领取提票后离开看守所。徐孝祖提票“看守所值班民警”一栏处,前台民警陈某签了“娄峰”名字。
当日16时至次日8时,梁某、柳某等4人自行离开讯问室至讯问室过道内,被娄峰等人押回监室,徐孝祖则继续滞留在讯问室看判决书。而民警杨道海没有及时将徐孝祖还押,在下班前亦未对讯问室进行巡查。后徐孝祖两次爬上讯问室铁栅栏,转动安装在栅栏上方的摄像头,并在5号、7号、8号讯问室及走廊走动。当日17时至次日8时,民警娄峰在值班期间,没有按规定对讯问室进行巡查,导致其没有发现徐孝祖未被还押及滞留在讯问室的情况。3月24日8时许,带班所长带领巡控民警到监室清点人数时,发现徐孝祖没有还押,即组织干警在所内查找。后发现徐孝祖已用两条长约1.3米的棉带子,在5号讯问室的铁栅栏上自缢身亡。经司法鉴定,徐孝祖系缢死。
今年4月2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初查,并掌握了娄峰、杨道海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先后于7月24日、8月25日、10月9日开庭审理。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娄峰、杨道海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而造成一人死亡,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二被告人在本起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这一判决结果,10月23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法治安徽网 记者 袁中锋)
副局长看守所内自缢身亡
法治安徽网
admin
2015-10-27 11:41:29
本网讯 今年3月,宿州市看守所内,发生一起在押人员自缢死亡事件,看守所两名民警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10月26日,记者从宿州获悉,该起玩忽职守案,经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两名值班民警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均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已提请抗诉。
今年3月,萧县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孝祖,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羁押在宿州市看守所。徐孝祖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3月23日下午,埇桥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刘某安排该庭书记员赵某,到看守所对徐孝祖涉嫌职务犯罪一案进行宣判。16时许,赵某与该院刑一庭书记员吴某同车到达宿州市看守所,在收押大厅前台办理了对徐孝祖以及梁某、柳某等人的提讯手续。16时24分,看守所民警杨道海接到前台提讯通知后,到监室提押徐孝祖。在此过程中,杨道海没有按照《安徽省看守所岗位执法工作规范》及宿州市看守所规定,亲自给徐孝祖戴好手铐,而是让徐孝祖自己戴上。后也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徐孝祖将手铐搭在手腕上。
随后,看守所值班民警娄峰与另一名民警,到其他四个监室提出梁某、柳某等4人,然后将4人与徐孝祖押解到讯问室过道口。但未按照规定将提讯人员押至讯问室,亦未将其固定在讯问桌椅上,而是让5人自行进入5号讯问室。16时33分至37分,梁某、柳某等4人及徐孝祖先后自行进入5号讯问室。刑一庭书记员吴某对柳某等三人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刑二庭书记员赵某给梁某送达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后,对徐孝祖进行宣判。宣判结束后,书记员吴某、赵某于16时47分先后离开讯问室,并从前台民警处领取提票后离开看守所。徐孝祖提票“看守所值班民警”一栏处,前台民警陈某签了“娄峰”名字。
当日16时至次日8时,梁某、柳某等4人自行离开讯问室至讯问室过道内,被娄峰等人押回监室,徐孝祖则继续滞留在讯问室看判决书。而民警杨道海没有及时将徐孝祖还押,在下班前亦未对讯问室进行巡查。后徐孝祖两次爬上讯问室铁栅栏,转动安装在栅栏上方的摄像头,并在5号、7号、8号讯问室及走廊走动。当日17时至次日8时,民警娄峰在值班期间,没有按规定对讯问室进行巡查,导致其没有发现徐孝祖未被还押及滞留在讯问室的情况。3月24日8时许,带班所长带领巡控民警到监室清点人数时,发现徐孝祖没有还押,即组织干警在所内查找。后发现徐孝祖已用两条长约1.3米的棉带子,在5号讯问室的铁栅栏上自缢身亡。经司法鉴定,徐孝祖系缢死。
今年4月2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初查,并掌握了娄峰、杨道海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先后于7月24日、8月25日、10月9日开庭审理。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娄峰、杨道海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而造成一人死亡,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二被告人在本起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这一判决结果,10月23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法治安徽网 记者 袁中锋)
今年3月,宿州市看守所内,发生一起在押人员自缢死亡事件,看守所两名民警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10月26日,记者从宿州获悉,该起玩忽职守案,经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两名值班民警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均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已提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