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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结婚害人害己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0-29 16:18:56

当年伪造身份证,编造骗局,只是为了与女朋友登记结婚,现如今,想离婚却连离婚的对象都无法确定,这名男子的结婚对象是谁?做了什么让他陷入两难境地?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受理一起不服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2002年,家住宁国的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女孩符某, 2004年,符某怀孕,但因其未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法与储某进行结婚登记,这不仅导致两人面临罚款的危险,而且直接影响将来孩子的户口落定。经过一番思考,储某决定制造一个骗局。

2004年5月,储某找到一办假证的地摊,利用第三人宋某的身份证信息和符某的照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同年5月5日,储某与符某拿着办好的假身份证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而对冒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宋某却毫不知情。

岂料,结婚后不久,储某与符某感情出现了问题。2005年下半年,符某因无法忍受和储某之间的争吵离家出走,不知去向。无奈之下,储某只能边带孩子,边等待符某。储某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0年。2015年年初,储某突然听说符某已经回到宁国,便找到符某,要其给个说法。但符某十分冷淡,提出离婚。

储某也同意离婚,但由于当初两人结婚时,用的是第三人宋某的身份证,要离婚,要先解除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储某却连宋某是谁都不知道。经过一番思虑,储某最终向宁国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2004年5月与第三人宋某的结婚登记行为。现该案正在审理中。·付慧 胡李霞· 


编后:

因未到法定年龄而以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的状态,目前在我国乡镇还有不少,此种行为不仅对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构成了挑战,更是对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和法院司法行为的破坏。冒用他人身份证,看似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实质这种不法行为,最终害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