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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冲抵女儿房屋装修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0-29 20:57:51

本网讯 10月29日,记者从安庆获悉,马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赵志群(正处级)职务犯罪一案,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赵志群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1955年出生的赵志群,曾担任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厂长,后又担任第二炼铁总厂厂长、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马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2011年7月,开始担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6月,因涉嫌受贿罪,赵志群被刑事拘留,后案件指定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今年6月,赵志群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提起公诉。经查,赵志群的贪污行为,发生于其在炼铁二厂任职时。2004年,赵志群擅自决定将43.9万元的计划外钢材销售给其朋友张某。赵志群升任马钢二铁总厂厂长后,让张某出具了一张43.9万元的欠条,并将欠条交给二铁总厂副厂长汪某保管。后赵志群安排汪某,先后4次从张某那里收回18.6万元欠款。2006年2月,赵志群调任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打电话给汪某让其不要再管张某欠款一事,并让汪某将欠条归还给张某。2005年,赵志群女儿的一个商铺需要装修,赵志群便找张某帮忙装修。为此,张某共花去装修款40余万元。赵志群在支付张某14万元的装修款后,余款以张某欠原二铁厂钢材款冲抵。

在帮助张某获取计划外钢材过程中,赵志群收受张某所送贿赂2万元。除张某外,给赵志群送钱财的还有13人,而送钱目的多数是为了在业务中获取赵志群的关照。经统计,赵志群共收受张某等14人所送计人民币45万元、购物卡3.7万元和价值6.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刘竹平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