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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起纠纷 市监调解化干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02 10:59:38

六安讯 日前,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市管理所来了一对母子,口称是110让过来投诉处理的。市监工作人员详细耐心了解并作记录,事情缘由是这样的:这对母子是霍邱县人,孩子肖某某为六安一中高三毕业生,母亲过来陪读。2014年11月30日,肖某某在六安市某眼镜店配制近视镜片,镜架自备。眼镜店经检查,开具验配单,矫正视力1.0,R425度,L550度,并按此配制了眼镜。肖某某称戴上后前几天有头昏的现象,由于高三学习紧张,没有复查。高考结束后,7月8日肖某某与母亲到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作视力检查,该医院出具配镜处方为R375度,L500度。肖某某母子认为是眼镜店把镜片度数各高配了50度造成的头昏及不适,并担心对以后视力有影响,于是到该眼镜店要说法。由于双方沟通不畅,言语激烈,以至报警。 

西市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真了解情况,核对相关材料,发现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出具配镜处方为R375度,L500度,矫正视力为0.6。原来是两方配镜单位为肖某某矫正视力不同,而出现的配镜度数相差50度。西市所工作人员把肖某某母子及眼镜店负责人召集到办公室进行当面调解,在听取双方各自陈述后,工作人员对投诉方说明:人的视力是会发生变化的,这次主要是矫正视力度数不同而引起配镜片度数有差异的。对被投诉方说明:以后配制镜片矫正度数一定要达到消费者确认,在服务态度上需要改进与提升。考虑到肖某某母子为此事来回合肥等的花费,建议被投诉方退还300元。双方对此调处无异议,握手言和,都对该所工作人员认真、公正、人性化的调解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因眼镜店配镜度数不准确导致消费者不适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由于人的视力是会发生变化的,而消费者两次检查眼睛度数,前后间隔半年时间,所以难以判断当时眼镜店所给出的矫正视力是否准确,也难以明确责任。市监工作人员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从人性化角度入手,耐心居中斡旋调解,积极与商家沟通,同时建议商家加强员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提升品牌形象,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圆满解决了消费纠纷。 (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