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讯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售后维修方面的投诉,消费者获得汽车经销商赔偿。
8月13日,王先生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15年1月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十万余元的家用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行车电脑出现“引擎故障,请立即检修”的字样,7月16日其将车送至该汽车4S店检修,4S店诊断为导航引起的故障,需更换导航仪。7月26日,新导航仪安装完毕后,王先生将车开回家,不料7月29日行车电脑又出现了“转向锁故障,请立即检修”的字样,王先生电话通知4S店,该店安排师傅上门拆卸维修,但并没有当场修好,只得用拖车将车子拖至4S店继续维修,直到8月10号才通知王先生将车开回家。
王先生觉得该车维修两次,共持续了25天之久,最后一次提车回来,4S店也没有明确告之车辆故障是否已彻底排除。王先生觉得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希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换车处理。另外,4S店因反复修车、试车造成的燃油损失费、车辆损失费等希望该店做出合理补偿。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诉求,消协工作人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首先,王先生提出的换车请求,法律是不予支持的。根据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显然,王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换车条件。 其次,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补偿事宜,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4S店负责人,将该车的维修情况以及王先生的诉求进行了转达,希望该4S店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涉诉双方当事人沟通,涉诉双方日前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4S店提供给消费者故障维修处理过程说明,写明诊断原因、修理项目、更换零部件并由修理师傅签名;由4S店补偿消费者王先生车辆损失费、燃油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整,并赠送该车的基本保养两次,2万公里大保一次,合计价值3500元。王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用汽车后,应及时翻阅车辆的随车用户手册,了解各零部件的三包政策、定期养护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同时,在日常车辆使用过程中,主动掌握一定的汽车维修保养基础知识,出现异常状况,及时要求授权4S店提供免费的三包咨询、救援、检修等服务。对于经销商侵害消费者享受三包政策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电话申诉举报,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