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否则,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国家旅游局的公开强调,注定引发议论纷纷。反对者会认为,此逻辑不妥,游客踏入低价游陷阱,本身就是受害者,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再继续为之负责?倘若以此类推,那些买到假货者,岂不是在受骗之外,还要承担种种责任?支持者则认为,有些游客明知低价游中的旅行社报价不实,但仍然缴费参与,此种“知情”下的“自愿被骗”,游客当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
双方的说辞看上去都有其道理,但却都有些情绪化,且偏离了关键性的问题。在我看来,国家旅游局此次的强调,其中关键问题实际上有二。一则是,在低价游的虚假合同中,当事双方的责任,到底该如何从法律上来划分?如果法律上早有论定,依法执行即可;二则是,作为旅游行业的主管者,对于低价游的现象,国家旅游局的此番表态,到底是过度强调自身的职责,还是苛求游客人人都成为理性的消费者?
一种理想的场景当然是:游客应努力成为理性的消费者,那么自然不会轻易地陷入低价游的陷阱,亦不会给国家旅游局的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但无论如何,在现实中这都是(至少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情形。在此种前提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旅游局更应该做的,其实是继续加大对低价游中导游和旅行社的行为约束,以制度来规避消费陷阱的出现。过度强调游客的责任,固然并不荒谬,但难免给人一种治理偏向的错觉,这亦正是争议的缘起。
何以治理令人头疼的低价游问题?不可否认,这会是一个多方合力的过程,包括游客、导游、旅行社和旅游管理部门在内,谁都无法置身事外。但最重要的,依旧是国家旅游局以监管来衍生威慑力。
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