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明(化名)系江苏某市居民,因为在安徽宣城市有公司业务,遂在宣城市宣州区某住宅小区租赁房屋暂住。今年春暖花开之时,兴致盎然的吴国明,邀约几位友人一起,前往市内旅游景点游玩。没曾想因景区内一台阶松动,谈笑风生的吴国明突然摔倒,致使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
此后,吴国明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到宣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游玩:意外摔伤残谁过?
去年秋天,在景区半山腰一座小桥下台阶时,因一处台阶松动,未曾提防的吴国明一脚踩踏上去,发生严重倾斜并顺台阶滚下,致使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
随行友人见状,当即拨打了110和120。经宣城市中心医院长达15天的住院抢救,吴国明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左侧颞骨骨折、肋骨骨折。后经皖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国明为10级伤残。
伤后,吴国明认为,因景区没有及时将松动损坏的台阶予以更换,导致自己受到严重损伤。吴国明及其亲属多次找到景区协商此事,可对方却以景区一直不收门票为由拒赔。一气之下的吴国明诉至法院,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5099元。
景区:不收门票无责
坐在家里,好好地被人告上法庭,景区管理层也是大吐苦水:吴国明受伤无异议,但不能确定系因台阶松动所致;即使因台阶松动所致,吴国明也无证据证明其受伤与景区的管理存在因果关系;吴国明摔伤系其自身过失造成(景区在有关路段履行了安全警示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不能给每个游客都安排一名保安陪同吧?再说,我们也没有收游客的一分钱门票!”成为被告的景区管理委员会,为自己好好地坐在家里居然成了“冤大头”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判决:公民健康权受保护
经审理宣州区法院认为,景区免收门票,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归社会公众共同享有,社会公众进入景区游玩,管理单位负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应保证景区内道路无坑洼、石阶无缺损,管理单位有义务定期对景区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持景区建筑、游乐设施完好,以防发生伤害游客事故。景区存在安全隐患而疏于管理和防范,致使游人受伤,应对游人受到伤害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吴国明在下山过程中,自身存在疏忽大意,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依法法院一审判决:一、景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国明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6690元;二、驳回原告吴国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景区不服,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景区与吴国明达成了调解协议,核减了景区部分赔偿款。·曹光鑫 梁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