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然而,这又不仅仅是一部新法规的实施,因为它在很多方面积极回应司法实践的具体需要,回应人们对社会热点的关切,从多项罪名死刑废除到“医闹”、“法闹”等入刑,从官员腐败惩治力度加大到虐待主体范围扩容……无论从入罪到出罪,还是从罪轻到罪重,《刑法修正案(九)》的字里行间无不在述说着法律与现实的互动。
本网经过精心梳理,将《刑法修正案(九)》归纳分类为5篇,并邀请法学专家、著名律师以及司法实务工作者,结合现实生活的典型案例,通过新法和旧法的对比,深度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给法律实践带来的巨大变化,对人们未来生活产生的全方位影响。
人身权利保护篇
集资诈骗等不再判死刑
修法前:浙江女富商吴英集资诈骗案曾广受关注。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诈骗多人钱财高达3.8亿元,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修法后:吴英案件如在刑九之后,就有了新的定罪标准。因为刑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规定。
点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限制与废止死刑已成为死刑变革的国际潮流,也是我国人权保障、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嫖宿幼女构成强奸罪
修法前: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贵州省习水县妇女袁荣会指使、教唆刘某和袁某利用打毒针、拍摄裸照散播等威胁手段将11名女学生带到袁家,并联系当地人大代表、教师、干部等人前去嫖宿。被迫卖淫的11名女生中,有3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当地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处涉案当事人7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
修法后:类似于习水县这样的案件,对于被告人的惩处不足以平民愤。刑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点评: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姚炜耀律师解释,嫖宿幼女罪争议的主要原因不仅是该罪与强奸罪刑期处罚的轻重区别,还涉及到该罪名本身带有一定的歧义和不科学性。嫖宿幼女罪立法本意是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但由于认可了幼女的性自主能力,且适用前提是幼女为卖淫女,这对于处于被害人状态下的幼女容易产生二次伤害。新法实施后,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处罚,体现了对幼女的保护。
收买被拐妇儿一律入刑
修法前: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的河南姑娘郜艳敏,今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媒体曝光了她曾获得“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一时间各种争议纷纷。她21年前被拐卖的案件也因此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全家都很害怕,公公已经七十多了,被抓走可怎么办?”
修法后:刑九变更拐卖妇女儿童罪名,其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点评: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谷宗智律师分析,原《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刑九则规定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打击的加重,有利于从源头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虐老、虐童最高判三年
修法前:2012年,浙江温岭某幼儿园老师颜艳红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幼儿表情痛苦。事情曝光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但最终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仅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修法后:如此虐待行为,居然无法严厉惩处,确实让法律显得尴尬。刑九在虐待罪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评:近年来,老师虐待儿童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做出辞退或者行政处罚。姚炜耀指出,因为原刑法规定的虐待罪适用范围是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的虐待,忽视了与未成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教师职业群体。而刑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把近年来凸显的教师严重虐待未成年人现象纳入刑法调整。此外,保姆、养老院护工等虐待老人、孩子都可被追究刑责。
信息网络安全篇
微博、微信传谣最高判七年
修法前:2010年2月20日至21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于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山西省公安机关立即对谣言来源展开调查,后查明造谣者共5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修法后:对于造谣者,以前的刑法没有相关惩处规定。刑九增加四个罪名,即“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同时加重“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刑事处罚,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行江认为,刑九中增加的四个罪名也可以用来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而且此罪构成单位犯罪时,既可以制裁个人,也可以制裁单位,最高刑期可达七年。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方面的重大突破,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技术侦查等方面的工作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侵犯个人信息主体、范围扩容
修法前:去年2月,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原中国网通三大电信企业的员工,作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分别被指控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另有4人因非法从上述3名电信企业员工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指控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修法后:刑九对于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提供了刑罚惩处的依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受刑罚”。
点评:行江认为,刑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的自然人。同时,刑九扩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范围,凡是通过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以外的其他方式合法地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将该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均可能触犯刑法。此外,刑九把该罪名的最高刑期提高至七年,并加重处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大大增强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社会综合治理篇
职业医闹遭遇“杀威棒”
修法前:7月24日,家住肥东县的王某某因骨折且病情严重,在省城一公立医院接受治疗。由于不符合手术条件,医生在王某某家人执意要求下,进行手术,结果王某某意外身亡。王某某的家人集结30多人到医院哄闹。民警多次劝说无效,8月13日,以涉嫌扰乱单位正常秩序对王某某的女儿陈某、儿媳刘某,处以8天行政拘留。
修法后:“闹一闹,好处到。”因为哄闹缺乏法律的约束,医闹屡禁不止。刑九针对此现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点评:省律协医疗与交通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代光敏律师认为,刑九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也就意味着“医闹”将会受到最严厉的刑事制裁。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入罪
▲10月26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正向校车司机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岳敬平 摄
修法前:10月23日,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两辆严重超员的客运车辆。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处以驾驶证记分、罚款以及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5月8日,阜阳交警在对一辆合肥号牌大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套用他人驾证。警方开出重磅罚单,王某某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且准驾不符,被处罚款7000元,记24分,行政拘留15日。
修法后:上述案例中,尽管交警已经在行政处罚上严格惩处,但是对于违规者依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刑九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点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解释,刑九实施后,意味着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统统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此外,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诚信体系建设篇
考试作弊由违法变犯罪
修法前:今年6月7日,江西南昌高考替考事件遭曝光后引发关注。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中,3人最终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多是党纪政纪处分,很多专家认为处罚太“温柔”。
修法后:在刑九实施以后,类似于江西“替考”事件的处理将不再无力。刑九将此类行为上升到刑罚处罚的层面,取消“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变更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并新增三个罪名,即“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点评:行江分析,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原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显得“高举轻罚”。依据刑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组织者、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提供者、试题和答案提供者,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以及参与作弊的公职人员等,都将面临刑罚。
虚假诉讼将追刑责
修法前:7月7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为康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法院撒泼抗拒拘留,又将热水浇向执行法官。
10月10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四年。
修法后:刑九之前,法院面对当事人的虚假诉讼,往往很难追究责任,这些投机者利用司法程序达到自己不法目的。有时候,当事人为了达到不法目的,还会在司法机关起哄闹事,也得不到处罚,有恃无恐。刑九新增“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扩大。
点评:行江认为,近年来,当事人在法院撒泼耍赖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同时,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由于处罚力度小,无所顾忌。刑九针对破坏司法秩序的现象做出了回应,将“法闹”、虚假诉讼入刑。对当事人形成司法威慑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保证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
预防惩治腐败篇
刑罚执行首提“终身监禁”
修法前:3月24日,因病审前未羁押的“合肥房叔”方广云,被押送合肥监狱服刑。获刑二十年的方广云,在贪污罪方面,法院查明其在协助原瑶海管委会进行拆迁安置工作期间,侵吞了15套住房,贪污价值共计32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修法后:对于很多贪污犯的量刑,公众都认为过轻。刑九规定,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的刑法中。
点评: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唐保银说,刑罚执行改造的是那些“可以改造之人”,并在改造之后重新走向社会,而“终身监禁”则针对的是那些罪行严重、不可改造之人。同时,也应辩证地看“终身监禁”。一方面,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增强了贪污罪刑罚的威慑力,从而可以减少此类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有了终身监禁,可以相对地减少死刑,这又体现了人权保障。
向领导“身边人”行贿也涉罪
▲在去年六安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职务犯罪案中,令人关注的是,行贿人分别受到了处理。刑九则提高了对行贿人行贿犯罪的刑罚力度。本报记者 袁中锋 摄
修法前:1月19日,阜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是颍上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王玉坤和他的司机孙刚。在司机孙刚的牵线搭桥下,王玉坤利用职权为他人“办事”。事成之后,王玉坤和司机孙刚都收了不同程度的好处费。但是,此案中的行贿人张某却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修法后:司法实践中,很少有行贿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九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近年来,为了办成自己的事,很多人削尖脑袋挤进领导的人际关系网中,利用其身边的人进行行贿,为自己顺利办事打开方便之门。但是,刑九实施后,这些行贿人不再可以安然无忧。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唐保银认为,刑九的条款等于把这一漏洞补了上来,加重了对行贿罪的惩处力度。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 李斐 周莹莹 袁中锋·
刑九新增20项罪名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虚假诉讼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
变更、取消12项罪名
◆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新设强制猥亵、侮辱罪
◆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新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取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新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取消嫖宿幼女罪 相关行为依强奸罪从重处罚
◆取消资助恐怖活动罪 新设帮助恐怖活动罪
◆取消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新设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取消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新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 新设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新设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新设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新设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取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新设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