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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艰辛讨债路不再漫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05 09:53:48

“太好了,你们是好法官。早知道这样,我前面13次追讨货款的冤枉路就不用跑了,直接到法院,一次就解决问题了!”当58岁的张某某得知自己的货款到账时,在电话里难掩兴奋激动的情绪。

张某某家住桐城市卅铺镇,常年从事竹子贩卖生意。经第三人介绍,张某某与杭埠一家竹行达成竹子买卖合同。2015年5月10日,张某某将8820公斤的竹子交付给竹行老板赵某某。赵某某出具一张称重单,载明“17640斤×0.34=5997元-120元、合计5877元、2015年5月10日欠、月底”字样。为了索要5877元货款,张某某先后13次在桐城与舒城之间奔波,每一次,赵某某都会以各种借口或方法拖延。无奈之下,原告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受到了赵某某的恐吓与威胁。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张某某看来,法院是他追讨货款的最后一线希望。10月12日,张某某将赵某某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赵某某支付拖欠货款5877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同样要重视。虽然涉案的标的额较小,但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群众看来这是大事、是大案。承办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立即联系到被告。通过与被告的交谈,查明案件的事实,了解被告拖延付款的原因。原来被告自己也一直在讨债,生意入不敷出,苦苦支撑,所以才会屡次拖延。承办法官获知后,对被告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终于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能以别人的失信来找借口,违背法律和市场规则。被告当即表示一定克服困难,在两天内支付货款。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方便张某某领取案款,承办法官记录下张某某的银行账号,表示只要执行款到法院,将及时将款项汇过去。10月17日,5877元的执行款如期到账。至此,张某某往返13次,奔波1500公里的讨债路在舒城县法院杭埠法庭止步。

·盛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