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儿子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后,父亲为帮儿子逃避法律惩罚,花钱请被害人改变陈述、作伪证,但最终还是露了陷。11月5日,记者从宣城获悉,经泾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这名父亲因妨害作证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1983年出生的耿亮(化名)是泾县云岭镇人,2014年6月29日晚,因朋友过生日,耿亮受邀来到泾县的一家娱乐场所唱歌。娱乐中途,耿亮在包厢卫生间门口,遇到了正在洗手的陪唱服务员吴某。耿亮上前抱住吴某将其强行拉入卫生间后,并将门反锁。在卫生间内,耿亮提出了性交易的要求,但遭到了吴某的拒绝。后耿亮将吴某按坐在卫生间的马桶盖上,强行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耿亮回到包厢继续娱乐,但当得知被害人报警后,匆忙逃离现场。第二天,耿亮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4年6月30日,泾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将耿亮刑事拘留,后向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而在案发后,被害人吴某离开了泾县,返回了广西柳州的老家。
耿富(化名)是耿亮的父亲,得知儿子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后,慌忙找到娱乐场所客户经理顾某,希望顾某能够带其到广西寻找吴某,并答应给顾某2000元的误工费。顾某陪同耿富赶到广西找到吴某后,耿富给了吴某300元生活费,要求吴某到检察机关作伪证,称在KTV包厢厕所内是自愿与耿亮发生性关系的。耿富同时向吴某许诺,事成之后给其1万元的好处费。2014年7月7日,吴某来到泾县人民检察院谎称,其当时系因价格没有谈拢而报了假案。2014年7月11日,鉴于事实不清,泾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强奸罪的耿亮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日,公安机关便就报假案一事向吴某进行询问,在此过程中,吴某说出了实情。公安机关立即将涉嫌妨害作证罪的耿富传唤到案。到案后,耿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4年7月12日,耿富被刑事拘留。
在耿富导演的伪证露馅后,涉嫌强奸罪的耿亮也于2014年7月17日被批准逮捕。后经法院审理,耿亮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管秋业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