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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乱象丛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09 09:54:10
  “只卖999,只有这档节目挥泪大甩卖!”当您在电视上看到主持人身嘶力竭叫卖时会不会心动拿起电话订购?电视购物,因具有效果可视、足不出户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喜爱。然而,近些年电视购物产品的宣传信息、质量状况和售后服务不断受到消费者质疑,11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中显示,部分电视购物产品堪忧,特别是一些产品夸大虚假宣传问题突出,一些经营者无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权利,以及部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不断骚扰,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8家卫视购物栏目50款样品没发票

本次活动中,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于2015年7~8月对33家卫视购物栏目和12家专业购物频道进行信息采集和样品购买,并于8~10月就电视购物服务中涉及的售后服务、样品部分指标、宣传信息等方面对进行了体验、测试和评价。

从售后服务体验来看,其主要问题集中在卫视购物栏目样品购物发票和购物单据缺失严重。58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中,有50款样品没有提供购物发票,33款没有提供购物清单、发货单或收据等购物单据。多数卫视购物栏目购物流程繁琐,没有明确专门售后服务电话。缺乏购物单据、发票,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退货难度,另一方面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消费者依法维权。

而对于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中问题也有不少。本次104款(卫视购物栏目58款、专业购物频道46款)样品退货体验中,卫视购物栏目有43款未成功退货,专业购物频道有4款未成功退货。本次体验的12家专业购物频道均可以通过网站订购,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只能通过电话渠道。

购买保健食品后遭受电话骚扰

同时,在体验中也发现,电视购物个人信息保护存隐忧。测评活动中,工作人员购买保健食品样品后,不断接到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进行同类产品或第二个疗程的推销,消费者明确拒绝后,仍然受到骚扰。

此类情况,有的以“某某协会”名义进行推销,有的持续赠送免费期刊,还有的如不断接到商家电话询问使用效果,在说明使用无效要求退款后,再无音信。

本次测评中,工作人员还针对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服装家纺、家用电器、锅具(非电器类)、 珠宝 、净化产品(非电器类)、助听器等类型中的中低价位产品进行了样品采购,并委托专业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共测试了118 款样品,其中,卫视购物栏目63款,专业购物频道55款。根据测试结果,10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款专业购物频道样品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如“邦瑞特防脱育发膏”样品批件过期,“稀土银屑”样品和“穴位降压贴”样品的注册证号类别不符。“V_Hair韩方即时遮盖焗油膏”样品的批准文号类别不符等。“四大名著金币”样品无厂家代号、材料名称、纯度印记,“夏开仓-满天星银镀金时尚手镯”样品无厂商代号印记。

消费者应主动索票维权

针对出现的问题,中消协建议,应加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抓紧构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协作机制。电视购物行业产业链条长,涉及工商、质检、食药监、广电、邮政、电信等诸多监管部门,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电视购物行业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秩序,成为广大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的坚强后盾。

同时,建立问题可追溯机制,尽快落实电视购物行业经营者实名制。测评结果显示,一些电视购物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不提供消费者必要知悉的相关产品信息和经营信息,妨碍了消费者依法行使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当利益。为此,建议抓紧出台符合电视购物监管工作需要的配套措施规定,落实电视 购物行业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示制度,为广大消费者表达诉求、行使权利提供必要渠道,也方便经营者接受社会监督。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与电视购物时,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任何保健食品的疗效宣传,也不要被低价或各种承诺所诱惑;在购物时,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并做好证据留存,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要积极主动维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本报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