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听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宣讲后,收受贿赂的物业管理科科长带着赃款前往检察院投案自首。11月9日,记者从淮北获悉,经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这名自首的物管科科长王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鉴于其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
“同志你好,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我曾经接受过别人3万元的贿赂。”今年9月11日,一名中年男子忐忑不安地走进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在说明自己的来意后,这名中年男子又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掏出3万元现金。“别紧张,慢慢说。你虽然受贿了,但是既然能主动来投案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官一边安慰中年男子,一边向男子宣讲有关自首的法规政策。原来,这名中年男子王某1968年出生,是淮北市一家国有公司物管科科长负责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验收、审核等工作。2014年,王某收受了一家管业公司业务员给予的3万元现金,后王某将这笔款项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谈起自己为何前来自首,王某说是因为听了检察机关讲座的缘故。在王某自首的前一个月,今年8月,烈山区检察院组织的法律宣讲团来到王某的公司,进行反腐倡廉政策宣讲。宣讲中,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例,让聆听宣讲的王某心灵受到触动,并认识到自己的受贿行为总有隐瞒不住的时候。听到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宣讲后,王某萌生了自首的想法。在经过多日的思想斗争后,这才鼓足勇气前来自首。“希望通过自首争取量刑上的从轻处理,也让自己早日摆脱心惊胆战的生活,换回心理上的坦然自由。”王某说。
办案检察官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罪。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王某涉嫌受贿线索移送该院反贪局继续侦查。9月14日,烈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对王某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11月4日,经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王某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
据悉,烈山区检察院法律宣讲团成立于2013年,由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科室在内的干警组成。每年该法律宣讲团均围绕相关的职务犯罪预防主题,走进辖区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今年,该宣讲团已先后开展宣讲8次。“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可以形成较大的震慑,让官员们不敢腐、不想腐,也可以给那些迷途知返的人一次悔改机会。”烈山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房艺国说。
(韩露 张静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