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且冒领工资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12 22:26:49
本报讯 身为马鞍山发改委和马鞍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曹琰不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16.9万元;他还将女儿虚列为机关单位的聘用人员,冒领工资5万余元。11月12日,记者获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曹琰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曹琰今年52岁,曾任马鞍山市发改委副主任、马鞍山市宁安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鞍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23日,曹琰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马鞍山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曹琰在担任马鞍山市发改委副主任、马鞍山市铁办主任期间,利用分管马鞍山市发改委贸服科、基础产业科工作以及全面负责该市铁办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贿赂15.2万元、购物卡1.7万元。此外,曹琰在担任马鞍山市铁办主任期间,虚构其女儿曹某某为该市铁办工作人员,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领取工资、保险、福利、津贴等共计5万余元。
马鞍山市中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曹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曹琰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证据不足,请求判决无罪释放。省高院终审认为,曹琰及其辩护人关于受贿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收受贿赂且冒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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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22:26:49
本报讯 身为马鞍山发改委和马鞍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曹琰不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16.9万元;他还将女儿虚列为机关单位的聘用人员,冒领工资5万余元。11月12日,记者获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曹琰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曹琰今年52岁,曾任马鞍山市发改委副主任、马鞍山市宁安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鞍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23日,曹琰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马鞍山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曹琰在担任马鞍山市发改委副主任、马鞍山市铁办主任期间,利用分管马鞍山市发改委贸服科、基础产业科工作以及全面负责该市铁办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贿赂15.2万元、购物卡1.7万元。此外,曹琰在担任马鞍山市铁办主任期间,虚构其女儿曹某某为该市铁办工作人员,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领取工资、保险、福利、津贴等共计5万余元。
马鞍山市中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曹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曹琰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证据不足,请求判决无罪释放。省高院终审认为,曹琰及其辩护人关于受贿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身为马鞍山发改委和马鞍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曹琰不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16.9万元;他还将女儿虚列为机关单位的聘用人员,冒领工资5万余元。11月12日,记者获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曹琰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